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是一种较为温和的强制措施。与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手段相比,取保候审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条件下保持相对的自由,能够正常地生活和工作,同时也有助于减轻看守所等羁押场所的压力。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这意味着犯罪的性质和可能的刑罚相对较轻。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没有犯罪前科,或者所涉案件情节较轻,犯罪后有悔罪表现等。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取保候审的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申请取保候审,也可以由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申请。司法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进行审查。如果决定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等。保证金的数额则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总之,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平衡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和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