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不以盗窃数额为立案标准,只要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即可立案。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这里的“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行为。多次盗窃的立案标准着重于盗窃的次数,而非盗窃的金额。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多次盗窃行为反映出行为人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即使每次盗窃的财物价值不大,但频繁实施盗窃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的治安秩序和公民的财产安全感。
这种不以盗窃数额为唯一考量因素的规定,能够更有效地打击盗窃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安全。例如,某人在两年内先后三次潜入他人住宅盗窃一些生活用品,虽然这些生活用品的总价值不高,但由于其盗窃次数达到了三次,就构成了盗窃罪。
法律对于多次盗窃的明确界定,为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同时,也对潜在的盗窃犯罪分子起到了威慑作用,减少盗窃行为的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多次盗窃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盗窃的时间间隔、地点、手段、对象等因素,以确保准确判断是否构成多次盗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