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满 15 岁女孩自愿发生关系,一般情况下构成强奸罪。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与未满 14 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已满 14 周岁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女孩,虽然她们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表示自愿发生性关系,但这种“自愿”并不能成为免除男方刑事责任的理由。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女孩在心智和认知上尚未完全成熟,可能无法真正理解性行为的含义和后果。

法律之所以作出这样严格的规定,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在身体和心理上都还处于成长和发展阶段,过早地参与性行为可能对她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影响其未来的发展。

此外,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还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情节和证据。比如双方的关系、发生关系的环境、是否存在诱骗或强迫等因素。但总体来说,与未满 15 岁女孩发生性关系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作为社会成员,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尊重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尊严,避免触犯法律的红线。同时,家庭和学校也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与性相关的问题,保护自己免受侵害。

与未满15岁女孩自愿发生关系是强奸罪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