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是可以传唤的。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有权根据案件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传唤。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获取案件相关的信息,推进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工作。
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后,并不意味着案件的侦查或者审理就停止了。司法机关可能会因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案件事实、补充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等原因对其进行传唤。被传唤人应当按照传唤的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人在接到传唤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到案,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总之,取保候审期间的传唤是司法机关正常行使职权的体现,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积极配合,以确保案件能够依法、公正、及时地得到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