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追诉期不一定就意味着无罪。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追诉时效,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但这并不绝对等同于无罪。

追诉时效的设置是基于多种考虑。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灭失、证人记忆模糊,导致案件的侦查、审判难度增大。另一方面,过长时间的追诉可能对社会关系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过了追诉期,也可能被追诉。例如,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犯罪分子在追诉期内再次犯罪,将导致对其前罪的追诉期限重新计算。

还有,如果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司法机关已经启动了追诉程序,犯罪嫌疑人的逃避行为不能使其逃脱法律的制裁。

另外,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司法机关的不作为导致犯罪分子逃避责任。

总之,过了追诉期并非简单地等同于无罪,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过了追诉期就是无罪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