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事立案后不一定必须采取强制措施。
在刑事立案后,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
采取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防止其毁灭、伪造证据或者继续犯罪等。然而,并非所有的刑事立案案件都需要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案件的证据已经较为充分,犯罪嫌疑人有逃跑、毁灭证据或者再犯罪的风险,那么公安机关可能会采取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如拘留或逮捕。但如果案件的情况相对较为简单,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较小,或者案件仍需要进一步侦查以收集更多证据,那么可能会先采取相对温和的措施,如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暂时不采取强制措施。
例如,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有固定的住所和职业,此时公安机关可能会认为其逃跑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小,从而先不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通过进一步的侦查来完善证据。
另外,法律对于采取强制措施也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要求,公安机关必须依法进行判断和决定,不能随意采取强制措施,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公安刑事立案后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证据的收集情况等多种因素,需要综合考量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