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规定中,通常情况下拘留不会达到 60 天。但在一些特殊案件和特定条件下,例如刑事拘留的多次延长、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并罚等情况,可能会出现较长时间的羁押。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拘留一般最长不超过 15 天,合并执行不超过 20 天。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 37 天。然而,存在一些较为复杂的情况可能导致羁押时间相对较长,但也很难达到 60 天。
首先,刑事拘留的期限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复杂性和侦查的需要而多次延长。例如,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 30 日。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为 7 日。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最长也不应超过 37 天。
其次,如果一个人同时涉及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两种拘留的时间可能会累加,但这种累加也通常难以达到 60 天。
另外,如果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存在需要补充侦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等法定情形,也可能会使得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相对延长,但依然会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
需要强调的是,法律对于拘留期限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力滥用,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任何超出法定期限的羁押都是不被允许的,被羁押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