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讯问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在刑事诉讼中,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之所以规定拘留讯问的最长时限为 24 小时,主要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长时间的羁押和讯问导致其权利受到不当侵害。
这 24 小时的限制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价值。一方面,它促使公安机关在有限的时间内迅速、有效地收集证据和获取口供,提高办案效率;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因过长时间的拘留讯问给嫌疑人带来身心上的过度压力和痛苦。如果在 24 小时内,公安机关无法获得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或者发现嫌疑人不应当被拘留,就应当依法及时释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 24 小时内,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那么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总之,拘留讯问持续时间的规定是法律为平衡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而设定的重要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