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还不上不一定就认定为诈骗罪。

在大多数情况下,单纯的信用卡还不上并不直接构成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首先,信用卡逾期未还只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持卡人在透支信用卡后,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还款,如突发的重大疾病、失业、自然灾害等,且在逾期后积极与银行沟通,表现出还款的意愿,并尝试制定还款计划,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然而,如果持卡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例如,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却大量透支信用卡用于挥霍;恶意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转移、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等行为。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还会考虑持卡人透支的金额、透支后的还款表现、透支资金的用途等因素。一般来说,透支金额较大,且持卡人长期逃避还款,恶意程度较高的,更容易被认定为犯罪。

总之,信用卡还不上是否构成诈骗罪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方面的情况进行判断。对于持卡人来说,应合理使用信用卡,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一旦出现还款困难,应及时与银行沟通协商,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信用卡还不上就认定诈骗罪(0)

法律依据: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