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但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十三年是从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犯罪分子是否符合减刑条件,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不仅仅要看其是否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等表面行为,还要深入审查其悔改表现的真实性和稳定性。例如,是否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和他人造成的危害,是否从内心深处决心改过自新等。
此外,对于有立功表现的无期徒刑罪犯,在减刑时也会给予相应的考虑。立功表现包括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有助于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但是,立功表现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认定,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总之,无期徒刑的减刑是一个严肃且严谨的法律程序,旨在既给予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又充分保障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