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有单位犯罪。
简要回答:挪用资金罪存在单位犯罪的情形。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挪用资金,且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就构成单位犯罪。对于单位犯罪,通常采用双罚制,即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认定单位犯罪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有单位的决策程序或者决策机制的体现,比如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等,以证明是单位的集体意志。其次,挪用的资金应当是单位的合法资金,且用于不符合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用途。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仔细审查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资金的去向、单位的管理状况等多个方面。如果是个人为了谋取私利,擅自挪用单位资金,而没有单位的授意或者参与,一般认定为个人犯罪。
总之,挪用资金罪在特定条件下存在单位犯罪,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准确的判断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