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存在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况时,应当逮捕。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之一。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应当逮捕的情况:
首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意味着不仅要有证据表明犯罪行为已经发生,还需要有证据指向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该犯罪行为。这些证据应当是查证属实的,能够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的嫌疑。
其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如果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较轻,预计判处的刑罚为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通常不会采取逮捕措施。
再者,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这里的社会危险性包括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
例如,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犯罪行为,且可能被判处较重的刑罚,同时存在逃跑或者再次作案的可能性,那么就应当对其进行逮捕。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是否应当逮捕,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由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决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逮捕的适用会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公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