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认定,主要依据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等要素,同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危害后果等情况。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在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交通工具的损坏,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这里的交通运输安全,是指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交通工具遭到破坏,就可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遭受破坏”,通常是指造成交通工具的部件、设施等重要结构毁坏,或者使交通工具完全报废,或者严重破坏了交通工具的性能等。“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
认定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虽然造成了交通工具的一定损坏,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例如,只是造成了交通工具的轻微磨损,没有影响其正常运行,也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还要注意与故意破坏交通工具罪相区分。故意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出于故意,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是出于过失。故意犯罪的主观恶性明显大于过失犯罪,在量刑上也有所不同。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靠充分的证据来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据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