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通常依据犯罪嫌疑人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来确定。一般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具体标准的差异。

合同诈骗罪数额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数额较大”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起点。在我国,多数地区将“数额较大”认定为二万元以上。当诈骗数额达到这一标准时,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数额巨大”的标准,通常在十万元以上。对于达到这一数额的犯罪行为,量刑幅度会相应提高。 “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在五十万元以上,这种情况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数额认定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在经济发达地区,数额标准可能相对较高;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数额标准可能相对较低。 在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时,会综合考虑直接的财物损失以及可以用货币计算的财产性利益损失。例如,因合同诈骗导致的被害人预期利润的损失、为挽回损失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 但并非所有与犯罪相关的财物都计入犯罪数额。例如,犯罪嫌疑人已经返还给被害人的部分财物,在计算犯罪数额时应当予以扣除。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且这部分款项是基于真诚的履约意愿而支付的,那么在认定犯罪数额时也会予以适当考虑。 总之,合同诈骗罪数额的认定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准确、公正地定罪量刑。

合同诈骗罪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