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危险驾驶罪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首先,“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这一条件,是指驾驶人员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危险行为,且这种行为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情节恶劣的判断通常会综合考虑追逐竞驶的时间、地点、道路状况、车速、危害后果等因素。
其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对于醉酒的标准,在我国是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确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 的驾驶行为,即认定为醉酒驾车。
再者,“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这一情形,强调的是从事特定运输业务的车辆,在载客数量或行驶速度上严重违反规定。这里的“严重超过”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来判断。
最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
需要注意的是,危险驾驶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设立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认定,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