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以下特征:1. 客体的公共安全性;2. 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 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4. 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类性质相当严重的犯罪,具有显著的特征。

首先,其客体具有公共安全性。这意味着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对象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少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而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不特定”意味着犯罪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预料也难以控制。比如,在公共场所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可能会危及到在此处活动的任何人。

其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些行为既可以是作为,如放火、爆炸等积极的行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如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在能够履行职责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却不履行。而且,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往往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一旦实施,就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再者,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这类犯罪的主体。但某些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从事特定业务或者具有特定职责的人。

最后,在主观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既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故意犯罪中,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是明知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过失犯罪中,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总之,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使其在刑法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稳定具有关键意义。对这类犯罪的准确认定和严厉打击,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必要手段。

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特征(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