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共安全罪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犯罪的统称。这一类犯罪中包含多个具体罪名,不同罪名的量刑标准不同,最低判刑也不同。一般来说,一些较轻的妨害公共安全罪的最低刑罚可能是管制或者拘役。
妨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较为广泛的概念,其中涵盖了众多具体的罪名,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等等。
由于每个具体罪名的犯罪构成和社会危害性不同,其量刑标准也存在差异。例如,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破坏交通工具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如果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等。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案件中,判刑的轻重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犯罪的情节、造成的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等。
总之,对于妨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不能一概而论地给出一个统一的最低判刑标准,而需要根据具体所触犯的罪名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