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物品罪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而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走私普通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 5 万元以上的行为。
在确定具体的处罚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走私的物品价值、走私的次数、是否有组织性、是否造成严重的后果等等。如果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当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这里所说的“偷逃应缴税额巨大”,通常是指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
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比如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走私普通物品罪的认定和处罚,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并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进行准确的判断和裁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