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取保候审人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是有明确要求的。首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其他条件时,可以取保候审。其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是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之一。
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来看,应当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再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也可适用。
此外,被取保候审的人还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总之,取保候审并非随意适用,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有着严格的要求和限制,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以及社会的安全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