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立案。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对于“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一般是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使得国家机关的职能活动受到严重阻碍,无法正常履行其职责和任务。例如,导致国家机关的办公场所被长时间堵塞,工作人员无法正常进入办公区域;或者使得国家机关的文件、资料、设备等受到严重破坏,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等。

“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较为复杂,包括物质方面的损失和非物质方面的损失。物质方面的损失,比如国家机关的办公设施、设备被损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非物质方面的损失,如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受损,社会秩序混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等。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需要综合考虑冲击行为的规模、手段、持续时间、造成的后果等多种因素。如果只是轻微的扰乱行为,未达到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程度,则不构成此罪。

需要指出的是,法律对于此类犯罪的认定和处罚,旨在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稳定。任何企图通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来表达诉求的行为都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公民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反映问题、维护自身的权益。

同时,对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立案标准的准确把握,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原则,进行公正、合理的判断和处理。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立案标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款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四款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