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证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其犯罪构成具体如下: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暴力取证的行为会侵犯证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仍决意为之。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人格尊严等。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活动。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拘禁、殴打等直接伤害证人身体的行为,也包括使用其他方式对证人进行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遭受痛苦而不得不提供证言。

需要注意的是,暴力取证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上述犯罪构成要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些要件时,才能被认定为构成暴力取证罪。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暴力取证行为的认定,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确保准确打击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另外,暴力取证罪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暴力取证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