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首先,从主体要件来看,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其次,在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主观方面,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存在危险,仍然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这种故意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
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强令”,是指明知存在危险或违章,仍利用职权、地位等强制他人进行作业。“违章冒险作业”,是指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冒险进行作业。“重大伤亡事故”,通常是指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应当严格把握其构成要件,特别是强令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对于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应当综合考虑其在生产、作业中的职责、作用以及对危险的认知程度等因素。
总之,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设立,旨在严厉打击那些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生产,置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于不顾的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生产作业的正常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