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首先,破坏交通设施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在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是现代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之一,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直接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是出于过失而破坏交通设施,不构成此罪。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破坏”不仅包括使交通设施本身遭受损毁,还包括使交通设施丧失正常功能。“足以发生危险”是指破坏行为已经达到了可能导致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程度,不要求实际已经发生了倾覆、毁坏的结果。例如,破坏轨道,致使轨道间距发生变化,有可能导致火车脱轨;破坏公路,造成路面大面积塌陷,可能导致汽车失控等。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是否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客观表现以及对交通运输安全造成的威胁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对于此类犯罪,法律将给予严厉的惩处,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