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定罪依据各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犯罪的主观故意、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综合判断。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对共同犯罪进行定罪名时,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考量。

首先,要明确各个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的作用。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其定罪量刑往往较重;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教唆犯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其次,考察犯罪的主观故意。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其中有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持过失心态,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

再者,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也是定罪的重要依据。例如,犯罪的手段是否恶劣、犯罪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等。对于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共同犯罪,处罚也会相应加重。

此外,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和行为表现也会影响定罪。比如,有的负责策划组织,有的负责实施具体行为,有的负责提供帮助和支持等,不同的行为表现可能对应不同的罪名和量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共同犯罪的定罪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准确判断和裁决,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共同犯罪如何定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