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 100 万,一般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挪用公款 100 万的量刑,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不论数额大小,均构成犯罪。如果挪用公款 100 万用于非法活动,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如果挪用公款 100 万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也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具体的量刑还会受到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是否积极退赃,以及其在犯罪过程中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等。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若积极退赃,在量刑时也可能会作为从轻的情节予以考虑。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较小,比如挪用公款是出于一时的紧急情况,且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在量刑时也可能会适当从轻。

总之,挪用公款 100 万的量刑并非是一个固定的标准,而是需要综合各种因素,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挪用公款100万罪量刑几年(0)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