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四百多万,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犯罪的数额、造成的损失、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退赃退赔等情节。

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四百多万时,通常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然而,具体的量刑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退赃,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有自首、立功等表现,或者能够证明其吸收的款项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司法实践中对于“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有所差异。有些地区可能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百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有些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更高。同时,在判断犯罪情节和量刑时,法院还会考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范围、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总之,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四百多万的具体量刑,需要综合各种因素,由法院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四百多万非吸罪能量刑几年(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情节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