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有所不同,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立案标准通常为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量刑方面,法律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较为明确。如果犯罪数额较大,也就是恶意透支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

当犯罪数额巨大,比如恶意透支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刑罚。“数额巨大”和“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透支的金额、未还款的时间、是否逃避银行催收等。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恶意透支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刑罚更为严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立案标准上,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立案追诉的标准。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在判断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透支的原因、还款的能力和态度等多个因素。同时,法律对于信用卡诈骗的打击,旨在维护金融秩序和保障信用卡业务的正常运行,也提醒广大持卡人要合理使用信用卡,遵守相关规定,避免陷入犯罪的泥潭。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立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