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及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在主体方面,个人和单位都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首先,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能会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夸大保险事故损失等手段来骗取保险金。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可能会与投保人合谋,或者单独实施诈骗保险金的行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也可能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进行保险诈骗。

此外,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也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作为保险诈骗罪的主体,主要是指那些通过集体决策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等方式实施保险诈骗行为的单位。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保险诈骗罪的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保险诈骗罪犯罪主体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犯罪的故意和实施了相应的犯罪行为。同时,也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公正裁判。

保险诈骗罪犯罪主体(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