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构成条件包括: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其构成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体方面,重婚罪的主体分为两种人:一是已经有配偶并且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人;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这里的“配偶”,是指经过合法婚姻登记而确立夫妻关系的人。
其次,主观方面,重婚罪的主观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或者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如果是因受欺骗、误解等原因而与他人结婚,不构成重婚罪。
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情况。其一,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种情况下,不论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均构成重婚罪。其二,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里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表现为对外宣称是夫妻关系、共同居住、共同生活、举行婚礼等。需要注意的是,仅仅有同居行为,而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般不认定为重婚罪。
最后,客体方面,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任何人不得违反。
在实际认定重婚罪时,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个方面的因素,并结合具体的证据和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同时,对于重婚行为的认定,还应当注意与非法同居等行为的区别。只有符合重婚罪的构成条件,才能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