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本身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能会涉及非法经营罪等相关罪名。
在我国,放高利贷的行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单纯的放高利贷行为,由于其只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关系,通常不直接构成犯罪。
然而,如果放贷人的行为符合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另外,如果放贷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这里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 2 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 10 次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不仅要看放贷的行为,还要综合考虑放贷的目的、资金来源、放贷方式、获利情况等多种因素。同时,高利贷所引发的一些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虽然放高利贷本身不一定构成犯罪,但从事相关活动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