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既遂的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种子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

在判断是否构成既遂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的行为,并且持有数量达到较大的标准,就构成既遂。

对于该罪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有明确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中,“数量较大”的标准,通常是指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具体的数量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和相关司法解释有所调整。

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种因素。比如,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是故意还是过失;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的用途,是用于非法种植还是其他非法目的;是否有累犯、自首、立功等情节。

如果犯罪人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人有立功表现,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人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此外,法院还会考虑社会的公共利益和预防犯罪的需要,以确定适当的刑罚,从而达到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既遂如何处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