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非法游行罪的,法院会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量刑。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非法游行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法院在对构成非法游行罪的被告人进行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会审查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游行的规模、持续时间、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危害后果等。如果游行规模较大、持续时间长、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量刑可能相对较重。
其次,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也是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如果被告人是故意组织、策划非法游行,且具有较强的主观恶性,那么刑罚可能会更严厉。相反,如果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较小,主观恶性相对较轻,量刑可能会适当从轻。
再者,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也会影响量刑。如果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主动认罪、真诚悔罪,并积极采取措施弥补犯罪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法院可能会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此外,法律规定对于累犯,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每一个具体的案件都是独特的,法院会在充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以实现公平正义的裁判结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