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行贿罪的认定主要依据行贿的主观故意、行贿的对象、行贿的数额、行贿的行为方式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个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认定个人行贿罪时,以下几个方面是关键要素。
首先,主观方面必须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这里的“不正当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如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的利益;也包括违反政策、规章、制度而获取的利益。如果是为了获取正当利益而行贿,一般不构成此罪。
其次,行贿的对象特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再者,行贿的数额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尽管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达到何种数额必然构成犯罪,但一般来说,行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数额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实践有所差异。
此外,行贿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直接给予财物,也包括间接给予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
最后,判断是否构成个人行贿罪,还需考虑行贿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例如,是否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是否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等。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个人行贿罪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多个因素,并结合具体案件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准确判断。同时,法律对于行贿罪的规定和认定标准也会根据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