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之所以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重要原因。首先,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稳定性。通过法律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可以确保其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随意侵犯。
其次,法律的制定过程通常经过了广泛的调研、论证和审议,能够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和利益平衡。这样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能够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民合法权益的损害。
再者,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可以保证其适用的统一性和规范性。避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因自行设定而导致的标准不一、程序混乱等问题,从而保障法治的统一和公正。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也可以设定部分行政强制措施,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且有严格的限制条件。这也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不同地区的特殊情况,但又不偏离法治的原则和精神。
总之,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限主要赋予法律,是为了在保障行政效率的同时,坚守法治原则,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