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案件可以申请刑事自诉: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侮辱、诽谤案,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案件。比如通过网络公开对他人进行恶意辱骂,或者编造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通常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比如使用捆绑、殴打等方式阻止他人结婚或离婚。
虐待案,一般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但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则属于公诉案件。
侵占案,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案件。
此外,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可以自诉。这类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等。这些案件通常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对社会危害相对较小。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可以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如果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