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情节较轻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拘留、罚款等。但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通常刑罚相对较轻。
妨害公务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当妨害公务的情节较轻时,具体的处理方式会因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首先,行政方面,可能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在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情节特别轻微,可能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刑事方面,如果行为人的妨害公务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法院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其犯罪的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行为人是否有悔罪表现等因素。例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罚金等相对较轻的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情节较轻”的判断,没有一个绝对统一的标准,而是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具体情况。比如,行为人使用的暴力手段是否轻微,是否造成公务人员受伤但伤势较轻,对公务执行造成的阻碍程度相对较小等等。
此外,如果行为人在事后能够积极认罪、悔罪,主动赔偿造成的损失,取得被妨害公务一方的谅解,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最终的处理结果产生有利影响。
总之,妨害公务情节较轻的处理结果并非一概而论,而是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来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