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查不一定会定罪。
立案侦查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它并不意味着最终一定会定罪。立案侦查的目的是对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以确定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在立案侦查阶段,侦查机关会依法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如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等,来获取相关的证据和信息。然而,这些收集到的证据可能并不足以确凿地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
一方面,证据可能存在瑕疵或不充分的情况。例如,某些证据的获取方式不合法,可能会被排除;或者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持定罪。
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合法的辩解和辩护。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有权为自己辩护,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无罪或罪轻。
此外,法律对于定罪有着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能够排除合理怀疑,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案件可能会被撤销。
总之,立案侦查只是刑事诉讼的开始,而定罪是一个需要经过严谨的法律程序和充分的证据支持才能作出的决定。不能简单地认为立案侦查就一定会导致定罪的结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