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诬告陷害罪,需满足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要构成诬告陷害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从主体要件来看,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其次,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目的在于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如果不是出于这一目的,则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再者,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诬告陷害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有时还可能导致无辜的人被错误地追究刑事责任,破坏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公信力。
最后,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告发”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既可以向司法机关告发,也可以向其他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诬告行为都构成诬告陷害罪。只有情节严重的诬告陷害行为,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社会影响恶劣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诬告陷害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个方面的因素,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判断,以确保准确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