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判决后,家属或其他人要见面通常需要遵循监狱或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和流程。一般来说,可以通过申请探视来实现见面。
在刑事犯罪判决后,如果是已被收押至监狱服刑,家属想要见面,需要了解监狱的探视规定。通常,监狱会设定固定的探视时间,家属需要提前进行申请,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申请探视的流程一般包括:首先,了解监狱的探视政策,包括允许探视的时间、人员范围等。然后,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证明与服刑人员的关系。接着,按照监狱要求填写探视申请表格,提交给监狱管理部门。监狱在审核通过后,会通知家属具体的探视时间和注意事项。
在探视过程中,也需要遵守监狱的规定,比如不能携带违禁物品,不得传递非法信息等。如果是未被收押至监狱,仍在看守所,见面的条件和流程则有所不同。
对于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总之,刑事犯罪判决后的见面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场所的规定,以确保监管秩序和安全,同时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以及家属的探视权利。
法律依据:
《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