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移送。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有着严格的规范和流程。
首先,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发现案件中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会对相关证据和事实进行审查和判断。这需要法官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对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其次,一旦法院认定存在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形,会依法制作移送函。移送函中会明确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涉嫌犯罪的事实和理由、相关证据材料等重要信息。
然后,法院会将移送函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管辖权的确定通常依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地等因素。
在移送过程中,法院会与接收机关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移送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法院也会对移送后的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关注,以保障司法程序的连贯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的移送并非意味着对民事或行政案件的审理终止。在刑事程序进行的同时,民事或行政案件的审理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暂停或者继续进行。如果刑事判决对民事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有重要影响,民事或行政案件的审理可能会等待刑事判决的结果。
总之,法院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保证司法公正和效率,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