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假释的罪犯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此外,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需要注意的是,假释制度的目的在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但同时也要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准予假释,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

可以申请假释的罪犯包括哪些(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