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构成通常基于行为人实施了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形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1. 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意味着行为人殴打他人没有合理的理由或动机,是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的目的。即使造成的伤害结果不严重,但行为的性质恶劣,也可能构成此罪。

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比如在公共道路上无故追逐他人,拦截他人正常通行,使用侮辱性的语言辱骂他人,或者通过威胁等手段恐吓他人,造成他人心理恐惧等。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强拿硬要是指违背他人意愿,强行拿走或索要财物;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则是指无故破坏、占用公私财物,给公私财物的所有者造成损失。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公共场所通常包括商场、车站、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地方。起哄闹事是指制造混乱、引发恐慌,导致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受到严重破坏。

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不仅要看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表现,还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

例如,在一些案例中,行为人多次在街头无故殴打路人,即使每次造成的伤害不大,但由于其行为的多发性和恶劣性,仍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是严谨的,必须在充分证据的基础上,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同时,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当行为而触犯法律。

怎样会造成寻衅滋事罪(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