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羁押期间申请取保候审,通常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在羁押期间申请取保候审是一项严肃且复杂的法律程序。首先,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提出申请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办案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相关情况。
为了增加取保候审申请成功的可能性,申请人往往需要提供一定的保证。保证方式有两种,一是保证人保证,二是保证金保证。
选择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并且与本案无牵连等。保证人需要监督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并在其违反规定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选择保证金保证的,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办案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是否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否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
如果办案机关同意取保候审,会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和执行机关。如果不同意,也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仍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