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中发现刑事犯罪,一般应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处理。

在民事审判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刑事犯罪的情况,这是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首先,法院应当对所发现的刑事犯罪线索或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如果确有证据表明存在刑事犯罪的可能性,且犯罪行为与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有直接关联,那么法院有义务将相关的线索、材料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这种移送的目的在于确保刑事犯罪能够得到应有的追究和惩处,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在移送过程中,民事审判程序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暂停,等待刑事侦查和处理的结果。

然而,并非一旦发现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就必然停止民事审判。如果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可以相对独立处理,民事审判可以继续进行。比如,在某些合同纠纷案件中,虽然发现一方可能存在合同诈骗的刑事犯罪嫌疑,但合同的效力、双方的民事责任等问题仍可以在民事审判中先行判断和解决。

另外,对于移送的具体操作,法院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移送的材料完整、准确,能够为刑事侦查提供有效的支持。同时,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在接到移送的线索和材料后,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审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法院。

总之,民事审判中发现刑事犯罪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妥善地进行处理,既要保障刑事追诉的顺利进行,又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民事审判发现刑事犯罪如何处理(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