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发现刑事犯罪,通常会遵循“先刑后民”的原则处理,即先处理刑事犯罪问题,再处理民事诉讼。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刑事犯罪的情形,这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处理原则和程序的情况。

首先,“先刑后民”原则是处理此类情况的常见方式。这意味着当刑事犯罪与民事诉讼所涉及的事实存在关联时,刑事程序会被优先推进。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刑事诉讼对于证据的要求和证明标准更为严格,通过刑事程序能够更有效地查明事实真相,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在具体操作中,如果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发现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会将相关线索和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会对移送的线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就会立案侦查。

在刑事程序进行期间,民事诉讼可能会中止。待刑事程序终结,确定了相关事实和责任后,民事诉讼再根据刑事判决的结果继续进行或者重新启动。需要注意的是,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一定的预决效力,但并非绝对的约束力。

例如,在一起经济纠纷的民事诉讼中,发现一方存在合同诈骗的刑事犯罪嫌疑。法院会将此情况移送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民事诉讼会暂时停止。如果最终刑事判决认定存在合同诈骗犯罪,那么在民事诉讼中对于相关的合同效力、责任承担等问题会受到刑事判决的影响。

然而,并非所有在民事诉讼中发现刑事犯罪的情况都必须严格遵循“先刑后民”原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可以相对独立处理,不依赖于刑事程序的结果来确定民事责任,或者刑事程序进展缓慢而民事纠纷急需解决等,民事诉讼也可能继续进行。

总之,对于民事诉讼中的刑事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原则来妥善处理,以保障法律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中的刑事犯罪如何处理(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