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变成诈骗罪,通常是因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导致信用卡构成诈骗罪的情形: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这种情况是指行为人完全仿照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真实身份信息申领的信用卡进行消费、套现等活动。

2.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比如超过有效期限的信用卡、挂失的信用卡等。

3. 冒用他人信用卡。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比如拾得他人信用卡后使用,骗取财物。

4. 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 3 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占有目的,通常表现为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等。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客观行为、透支金额、还款情况等多种因素。同时,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和信用卡使用的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新的犯罪形式和手段。

总之,信用卡的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发卡银行的规定,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信用卡怎么会变成诈骗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第三款)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