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涉及信用卡使用的犯罪行为,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这里的“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是指行为人在完全不符合申领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明材料从银行等金融机构骗领的信用卡。

2.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比如超过有效期限、信用卡被挂失等。

3. 冒用他人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比如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等。

4. 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 3 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判断是否属于恶意透支,要综合考虑持卡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等因素。

认定信用卡诈骗罪时,需要注意的是,“非法占有目的”是构成该罪的重要主观要件。如果行为人只是暂时透支,事后积极还款,或者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还款,但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一般不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此外,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应当合法、规范地使用信用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信用卡怎么算诈骗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第三款)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