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种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以下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常见情形和具体解释。

首先,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这是指行为人自己伪造或者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可能是完全仿照真实信用卡的格式、模式、版块等非法制造的信用卡,也可能是在真实信用卡基础上进行篡改、变造的信用卡。

其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这意味着通过提供虚假的个人身份信息来获取信用卡并进行使用。

再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可能是因超过有效期、挂失等原因而失效的信用卡。

还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况。比如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其信用卡进行消费、取现等。

最后,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常见表现形式之一。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 3 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占有目的通常表现为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资金、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银行催收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透支金额、还款表现等多种因素。同时,不同地区对于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信用卡的使用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信用卡,避免陷入信用卡诈骗的法律风险。

怎么样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第三款)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