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这是指行为人使用从外观上仿照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非法制造的信用卡。

其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这里的虚假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信用卡。

再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比如超过有效期限而自动失效、因挂失而失效等。

另外,冒用他人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常见情形之一。这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比如拾得他人信用卡后使用、骗取他人信用卡后使用等。

最后,恶意透支也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情形。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 3 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在认定恶意透支时,要综合考虑持卡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求骗取财物的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额在 5000 元以上不满 5 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 5 万元以上不满 50 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总之,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司法机关在认定时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怎么样构成信用卡诈骗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第三款)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