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首先,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

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指行为人在办理信用卡申领手续时,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银行信任,从而获取信用卡。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即使用因法定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比如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因挂失而失效等。

冒用他人信用卡,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比如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等。

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 3 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占有目的”通常结合行为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等综合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求诈骗数额较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

总之,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客观行为以及犯罪数额等多方面因素,以准确认定犯罪。

怎么构成信用卡诈骗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第三款)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